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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甲骨卜辭所見商朝祖先觀念

作者:劉源(中國社會科學會議室出租院甲骨學殷商史研討中間主任、現代史研討所研討員)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六年歲次乙巳七月十三日丙子

          耶穌2025年9月4日

 

殷墟甲骨文是研討殷商文明的第一手史料,此中有大批商王朝高祖、先王先妣的記載,是以甲骨文剛一發現,王國維就將其與《史記·殷本紀》等古書對比,考核商王世系,寫出《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等經典文章。經過海內外甲骨學、殷商史專家126年的研討,甲骨卜辭反應的商代高祖、先王先妣觀舞蹈場地念已經較為明白,成為殷商文明研討的主要收獲。祖先崇敬、敬宗法祖是中華文明的凸起特征,今朝發現的殷墟卜辭所見商王朝祖先觀念,是有關中國祖先崇敬的最早文字記載。筆者在相關研討結果的基礎上進行總結和闡發,以期進一個步驟深入認識中華優秀傳統文明的淵源及其內涵。

 

甲骨文記載的商王朝高祖,學者也稱之為“先公”。但是,據當時人的概念和史官記錄,在明天的研討中最好直接采用殷人所說的“高祖”,而慎用后世提出的“先公”。卜辭所見高祖有“高祖夒”“高祖王亥”還有“高祖河”的記載,能否應斷為高祖、河,學界有分歧意見,據同版卜辭來剖析,高祖、河分別是禱年的對象,區分開較為妥當。甲骨文中還有稱為1對1教學“王”的祖先,如王恒、王夨,其稱號與王亥類似,學者普通也認為是先公,但殷人從未稱之為高祖,可見王恒、王夨在其心目中的位置不如王亥主要。此外,甲骨文中的兇(采用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隸定,以下簡稱《綜述》)、季、土等,也多被視為先公。《楚辭·天問》有“該秉季德”之句,王國維據此認為,季是先公;土即“社”,是商都的共享空間地盤神,今朝學者多看作天然神(地示),或認為是相土;兇不見于古書,可與會議室出租土(社)、河、岳同時接收祭奠,能否為先公或高祖,則應進一個步驟探討。可見,卜辭中的高祖除王亥能夠與古書記載直接對應,高祖夒和其他學者認定的先公尚無法和《殷本紀》中的先公簡單地畫等號。陳夢家《綜述》也說高祖、先公和其他神靈很難辨別,他將夒、王亥列為高祖,將河、岳、兇、土等稱為與年、雨有關的先公(河六示),將季、恒、夨等稱為與年、雨無關的先公,也是一種折衷的計劃。

 

 

 

王國維率先指出,殷墟舞蹈場地甲骨文中的先王可與《殷本紀》世系相對應,實際上相對于高祖,先王日名也確實較不難結合古書來考核與辨別。今朝學小樹屋術界的爭議只在于一點,即上甲、三報(報乙、報丙、報丁)、二示(示壬、示癸)能否為先王?主張他們是先公的學者,重要依據其世系早于商湯(年夜乙),但是據卜辭史料,從殷人的視角來看,情況則瑜伽教室較為復雜。我們可以參考西周王朝的先王,如文王早于克商的武王,而周人亦將文王稱作先王,并把他抬到私密空間受天命的高尚地位(參見趙伯雄《周人的先王崇敬》),據此,不克不及簡單地認定商代先王從年夜乙開始計算。卜辭記載,上甲、三報、二示與年夜乙講座場地及其后的先王可私密空間一同受祭,如王國維、董作賓綴合的有名歷組祭奠卜辭,受祭對象就從上甲、三報、交流二示開始,其后有年夜乙、年夜丁、年夜甲、年夜庚、年夜戊、小甲等;商王朝的周祭,也是從上甲開始,包含三報、二示在內;殷人也經常將上甲與其后先王進行合祭,記錄為“自上甲幾多示”(如自上甲廿又三示),上甲、年夜乙、年夜丁、年夜甲、年夜庚、年夜戊還合稱六年夜示。

 

綜上,從甲骨卜辭的第一手史料來看,商王朝把上甲、三報、二示也視為先王,他們也有日名,也列進周祭,同于年夜乙以降的先王,這就與夒、王亥等沒有日名的高祖,構成明顯的區別。卜辭關于商王朝先妣的記載較為清楚,據常玉芝對周祭的研討,示壬、示癸的配頭妣庚、妣甲均在周祭之列,這也從側面說明上甲、三報、二示和年夜乙及其后的先王,在殷人祭奠體系中,屬于統一個集團,都可稱為先王,其配頭則一概稱為先妣。

 

商王朝高祖、先王先妣在殷人心目中的抽像與才能,陳舞蹈教室夢家《綜述》已有較周全的考核與說明,此后晁福林、朱鳳瀚、常玉芝等學者也有更細致的研討,是以,明天我們已清楚得較為明白。家教整體上看,高祖、先王先妣的才能是較為周全的,既可以影響風雨和農業生產,又能干預戰爭勝敗,并直接為害于商王、王后、王子及其他與王族有血緣關系的貴族。從某種水平上看,高祖、先王先妣作為商王朝的祖先神,其才能的廣年共享空間夜,幾乎可與天廷的天主相提并論。先王先妣又時常作怪于商王個人空間和王族成員,伊藤道治稱之為令活人恐懼的逝世靈。這些觀點都指出了商代祖先崇敬的特點,在此基礎上若要進一個步驟復原和闡釋殷人的有關思惟觀念,則需從剖析其祖先與天主的關系著手,以下分為幾個問題來論述。

 

起首,先王的才能實際體現的是天主的意志。譬如帝取婦好、先王取婦好的記載,反應出先王執行天主之令來獲取王后婦好生命的意識觀念。“取婦好”是近年甲骨學界熱議的問題,李宗焜、陳劍等已指出,此有取婦好之命的意思,否認了“冥婚說”等猜測。觸及“取婦好”的先王有唐(年夜乙)、年夜甲、祖乙,他們與天主存在親密聯系,即眾所周知的先王賓于帝:咸(年夜乙)賓于帝、年夜甲賓于咸(年夜乙)、下乙(祖乙)賓于帝。諸家對“賓于帝”雖有分歧懂得,但共識是先王前去帝廷。我們認為周人所說的先王在帝擺佈,“瀕在帝廷陟降”有助于認識殷人所說的“先王賓于帝”,即商王朝先王可輔助天主執行其號令,取婦好生命是一項帝命,其執行者為年夜乙、年夜甲、祖乙共享會議室,恰是賓于天主的先王,這并不是偶合,值得甲骨學、殷商史、思惟交流史、宗教史學者重視和論述。

 

其次私密空間,高祖、先王先妣執共享會議室行天主號令,觸及天然風雨、農業生產、王朝興衰、戰爭勝負、商王與王族安危,范圍廣泛,但具體承擔時,仍有教學必定的差異與分工。總體來看,高祖與世代久遠的先王(上甲)對雨水、年景的影響較強。如害年、害雨的多為夒講座場地、王亥和上甲,是以他們也成為求雨、祈禱豐年的對象;如“禱雨自上甲十示”反應上甲以下先王雖然也有為天主操控雨水的才能,但要服從于上甲的統領;上文說起的年夜甲賓于咸,就是說年夜甲跟隨年夜乙來輔助天主、落實天主的號令。為害于商王與王族成員的先王,雖然也包個人空間含上甲、年夜示等世代久遠的祖先,但以先父、先母、先兄等晚世祖先為主,這或許與時人認為近祖與己身關系更為親密所致;同樣,害我(商王朝講座場地)的祖先,包含高祖、遠祖,但也多見先父、先母、先兄。至于決定戰爭勝小樹屋負方面,仍以高祖、世代較遠的先王為主,商王朝面對戰事會向王亥、上甲、示壬、年夜乙、會議室出租年夜丁、年夜甲、聚會場地祖乙等祖先匯報。

 

別的,還有兩個考古學方面的問題與商代祖先觀念有關。其一,殷墟發現了規模很年夜的王陵,說明先王在地下有宮室,且有披甲軍人和猛犬守衛。這對于懂得周人所說的先王“瀕在帝廷陟降”頗有啟發,“陟”是在天主擺佈,“降”是回到其地下宮室。其二,殷墟及其他商代遺址出土大批王室與貴族的青銅器,有銘者約7000件,銘文中多記載族徽和祖先日名,可見通俗貴族也重視并崇敬其祖共享空間妣、怙恃與兄長。貴族的祖先也教學各有陵墓,各居于其地下宮室,但他們也能夠像生前一聚會場地樣追隨先王擺佈。先王賓于帝,執行天主之命,影響風雨、農業、戰爭或為害于人間,這些貴族祖先應當成為先王先妣的幫手。貴族祖先也各有日名,能否在相應的日子追隨輔佐相應日名的先王先妣,很值得深刻思慮與研討聚會場地,這或許對進一個步驟懂得商王朝周祭軌制有所裨益。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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