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題目的提出

在我國數字經濟飛聚會場地速成長、數字財產範圍不竭擴展的佈景下,數據基本軌制的主要性不問可知。固然數據壟斷題目的應對途徑,甚至數據壟斷題目自己仍存在諸多爭議,但增進數據暢通應用已成為共鳴。在internet成長晚期,數據把持方與數據需求方之間雖不至于勢不兩立,但也牴觸重重。跟著數字經濟的深刻成長,數據持有的集中化和數據壟斷的廣泛性,以及由此帶來的市場氣力和把持力,曾經嚴重影響浩繁中小市場主體的生孩子和成長。從“Epic Games v. Apple案”“HiQ v. LinkedIn案”“Facebook/WhatsApp案”到邇來終審宣判的國際首例“數據抓取買賣不合法競爭膠葛(微夢公司訴簡亦迅公司)案”,背后表現的都是數據爭取,而數據爭取實質上是數據集中和數據權力/權利能夠激發的把持力牴觸,即人類飛速成長的把持才能和落后的自我把持力之間的內涵沖突。

數據的反壟斷處理數據暢通和應用的有序競爭和有用應用題目。詳細而言,從生孩子要素范疇看,數據要素強盛的通用屬性,使本錢無需壟斷普通的物資生孩子材料或雇傭休息,僅憑數據壟斷就能取得壟斷利潤;從生孩子力范疇看,以數據的潛伏生孩子力作為基本,在收集效應、範圍效應等的感化下,平臺經濟中的競爭關系具有自然的壟斷偏向;從數據量的壟斷來看,軌制上數據共享機制的缺掉和加密技巧的成長,使平臺應用基本舉措措施上風、技巧上風、用戶上風等,可以或許壟斷必定量的數據;從基于數據的壟斷來看,數據應用上的非競爭性、非排他性和正反應效應,使數據可以或許成為市場進進的壁壘。當“零價錢”的小我信息作為獲取平臺辦事的對價時,其他好處維護組成數據反壟斷的根據。就其他好處而言,數據的公共屬性源于其公共價值,若反壟斷法過于追蹤關心市場掉靈和經濟效力,也能夠會招致數據壟斷題目。

對于能否需求以及若何處理數據壟斷題目,學界已有頗多無益的摸索,盡管良多要害題目仍未有定論,但既有研討浮現出顯明的趨向:第一,數據壟斷題目的真偽爭議。因數據的權力設置裝備擺設和私法屬性未有定論,加上數據特徵的劇烈辯論,招致“數據壟斷”的命題頗受質疑。有學者從數據權力設置裝備擺設的私法困局動身,剖析數據特徵與相干壟斷的鑒定,得出數據壟斷并非偽命題的結論。第二,數據範疇的反壟斷軌制是守成仍是變更。大都學者以為反壟斷法的理念、軌制、剖析方式并未被徹底推翻,反壟斷法的基礎框架依然可以應對各類新題目,但需求聯合題目的特別性對反壟斷規定停止需要的調劑。典範的代表性學說為“數據必須舉措措施”實際,該實際將作為焦點生孩子要素的數據帶來的連續競爭上風和市場進進壁壘抽像地描寫為“必須舉措措施”,為多元價值均衡供給了有界線的剖析框架。第三,數據壟斷題目的處理能否需求反壟斷法以外的其他法令。盡管有學者保持壟斷題目仍是要在反壟斷法的框架內處理,但有不少學者以為濫用數據上風位置、數據驅動型運營者集中、數據壟斷協定等數據壟斷,不只形成市場競爭題目,還損害了用戶的知情權、選擇權、隱私權等等,提出采用“反壟斷法為主、其他法令為輔”的綜合規制途徑。例如,“守門人”軌制中的數據共享和處置任務、數據信托等。數據產權構造化分置將轉變數據好處相干者間的關系,進而影響其在數據生孩子暢通經過歷程中的各類搜集、應用行動。現有研討多從行動接濟教學上切磋數據壟斷題目的應對,經由過程規范私主體的自利行動來處理確權前的數據供應困難,簡直可以或許對數據壟斷行動發生必定的克制感化;但數據產權分置將會轉變這家教種情形,由於“每小我從中取1對1教學得的好處并不取決于他本身購置或供給了幾多公共品,而是取決于每小我購置或供給了幾多”。前述研討所面對的配合基本題目在于競爭評價的合法性,即基于何種來由判定數據競爭的次序和效力以及基于何種思緒增進數據競爭。數據產權分置的佈景下,數據反壟斷的題目是,數據界權與反壟斷之間能否有聯絡接觸?是何種聯絡接觸?既有的數據反壟斷途徑能否需求調劑?若何調劑?概言之,分歧數據權力主體在數據生孩子、暢通分歧環節的數據壟斷行動,依何種法令根據、應遭到何種軌制束縛的法令設定。

數據壟斷的應對需處理兩個環節的題目:一是在數據產權分置前,數據作為必須舉措措施時初始把持權主體應作何處置;二是數據產權分置運轉經過歷會議室出租程中需求者若何獲取和應用數據,即以何種法令根據和軌制計劃規制數據持有人基于數據實行的反競爭行動。為此,本文以數據財富權益設置裝備擺設的生孩子和暢通為框架,分辨處理上述兩個環節的數據壟斷題目,提出有助于數據產權分置運轉的數據壟斷應對計劃。

二、數據壟斷的界定與數據產權分置的反壟斷窘境

(一)數據壟斷的內在、特征和辨析

無論是在競爭法範疇,仍是其它範疇,“數據壟斷”都逐步成為一個常用術語。現實上,固然數據驅動型運營者集中、數據壟斷協定、濫用數據範疇安排位置等數據壟斷的景象幾次呈現,人們對數據壟斷的概念仍未構成同一的熟悉。在有關反壟斷和數字經濟的研討中,國外學者往往選用“年夜數據”(big data)而非“數據”。由此,體量之“年夜”極易被視為數據壟斷的獨一特征,能夠發生如下題目:

第一,疏忽“真題目”,招致與數佔有關的反壟斷研討逗留在簡略的爭辯。在這方面,格魯內斯(Allen P. Grunes)、斯圖克(Maurice E. Stucke)和塔克(Darren S. Tucker)、威個人空間爾福德(Hill B. Wellford)之間的論爭頗具代表性。塔克和威爾福德以為,數據具有普遍存在、獲取本錢低、價值長久等特色,因此不會發生競爭題目,固然不克不及消除由于觸及數據的行動而違背反壟斷法的能夠性,但數據并非競爭題目的本源。可見,他們以為數據壟斷僅僅是“海量數據的聚集”。格魯內斯和斯圖克對前述不雅點作了無力的辯駁,指出數據具有高速、海量、價值、多樣四個典範特征,并羅列反例證實獲取數據并紛歧定垂手可得,數據也并非普遍存在,是以并不是每一位運營者都具有搜集并高效處置各類各樣的海量數據信息的才能。實質上,兩邊爭辯的核心在于數據壟斷畢竟是“海量數據的聚集”仍是“處置數據的才能”。現實上,如許的爭辯并非孤例,國際外學術界關于數據維護能否應歸入反壟斷規制范圍的會商都與之相似。

第二,招致反壟斷法律機構誤判相干市場。在TomTom/Tele Atlas并購案中,歐盟委員會以為,除Tele Atlas和NAVTEQ外,將來三年內簡直沒有任何競爭敵手可以進進該市場,由於需求特別的車輛用于實地勘探搜集路況信息。可是,僅僅在并購完成一年后,谷歌輿圖就進進了市場,質言之,歐盟委員會呈現了誤判:只是追蹤關心潛伏競爭敵手能否擁有異樣體量宏大的數據庫。可見,應從“多少數字”和“東西的品質”兩個屬性分辨剖析運營者獲取數據、處置數據對市場競爭的影響。

由此可見,若是僅僅從“體量年夜”這一單一特征來界說數據壟斷,不只會招致相干研討一向在概念辨析上打轉和輪迴,也無法完全浮現數據壟斷與市場競爭的聯繫關係性。現實上,經合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曾經指出,僅以“體量年夜”來界說數據集是不正確的。很多官方組織或專門研究機構也在測驗考試從處置數據的“東西的品質”方面臨數據壟斷停止界定或描寫,例如德國聯邦卡特爾局(Bundeskartellamt)以為,很年夜水平上,評價“數據上風”需求以企業從數據集中取得市場氣力的才能為條件,即保持競爭敵手無法匹敵的數據集的才能。OECD還進一個步驟指出,數據的價值不在于數據自己,而在于聯合數據并應用算法和其他剖析方式來發掘數據價值的洞察力,是擁有高效處置數據的才能,而不是未經加工的數據(這種數據凡是很不難復制),讓企業取得了競爭上風。

透過上述界說或描寫可見,它們均誇大數據壟斷不只僅是簡略的數據量的集中和暢通性的下降,還包含運營者具有處置數據的才能。之所以這般,重要是由於數據分歧于其他常識產權類的虛擬財富或地盤、衡宇等有體物,一方面,作為信息的載體和表示情勢,其價值不只取決于運營者的數據搜集、剖析才能,還與獲取的數據量慎密相干,且二者相反相成、彼此聯絡接觸,乃至數據的價值不定;另一方面,數據的價值還表現在其可預期性,布廷(Xavier Boutin)和克萊門斯(Georg Clemens)的比方可謂非常活潑抽像,“數據無法與石油比擬,但與風相當。數據流在很年夜水平上是可以拜訪的,就像風一樣,它需求被捕獲,才幹釀成有價值的工具,當在真正的周遭的狀況中測試時,風車和數據處置技巧都獲得了改良。但是,在這個佈景下,可貴的是積聚的經歷,而不是積聚的風,也不是汗青數據”。申言之,縱使運營者積聚了大批的數據,若是缺少剖析、處置、發掘數據的技巧或經由過程第三方完成劃一技巧難度的才能,其擁有的海量數據能夠沒有涓滴價值,遑論基于此到達消除、限制競爭敵手的後果或占據市場競爭上風。在反壟斷法剖析經過歷程中,不克不及僅僅追蹤關心運營者獲取大批數據這一內在表征,運營者的市場氣力取決于其獲取數據體量的鉅細和數據搜集剖析的才能,而后者對市場競爭的影響更值得深刻研討。

概言之,數據壟斷具有“海量數據的聚集”和“處置數據的才能”兩個方面的特征,分歧于傳統壟斷市場,壟斷者把持數據的價值不只難以斷定,還處于不竭靜態變更中。是以,本文以為,數據壟斷指的是數字市場某一行業內多數運營者,憑仗其處置數據的才能獲取并把持海量數據,不竭強化和應用海量數據的聚集以主導市場的狀況。

(二)數據產權分置的反壟斷窘境

數據產權分置,是將把持權、應用權、運營權等多項聚集組成的“權力束”停止分化,次序上遵守先“分”后“置”的邏輯,本質上是對數據把持者和應用者分辨賦權。產權分置意在將數據要素盡量活動起來,這與打破數據壟斷的目標分歧,是以,數據產權分置對數據範疇的反壟斷具有必定的增進感化,也是破解數據壟斷的有用思緒。但是,在數據確權缺位的無序狀況下,市場奉行的是“森林法例”,付與把持者權力反而能夠會強化企業把持數據的市場氣力,此外,反壟斷法面臨數據產權分置的新構思、新design還能夠會呈現滯后的情形。

起首,對數據把持者賦權能夠會使超年夜型數字平臺進一個步驟壟斷數據。超年夜型平臺之所以可以或許壟斷數據,依靠的是其高效的數據處置才能,而非進進市場的先后次序,在“森林法例”下,新進者可以憑仗技巧立異獲取數據,盡管中小平臺囿于人力、物力、資金、時光等限制難以與超年夜型平臺在技巧上相匹敵,但依然存在這種能夠性。谷歌公司在數據量并不占上風的情形下,憑仗高效的數據處置才能,勝利進進輿圖導航辦事市場就是典範的例子。對數據把持者賦權,意味著超年夜型平臺把持海量數據的聚集將符合法規化。今朝超年夜型平臺憑仗本身的數據處置才能完成對海量數據聚集的把持曾經使市場近乎處于寡頭壟斷的狀況,假如這種把持具有法令根據,那么,數據市場不受拘束成長的成果極有能夠是壟斷態勢進一個步驟強化。對于數字企業而言,數據不只是資產,仍是主要的生孩子要素,是以,反壟斷法上強迫把持權主體開放必須數據具有需要性,這既是有利于在生孩子環節保證數據供應,使中小運營者可以或許獲取作為必須生孩子原料的數據的有用方式,也是有助于對沖數據產權分置所能夠發生的壟斷負面影響的無力辦法。

其次,對數據應用者簡略賦權能夠會招致數據暢通應用難以完成。數據壟斷激發的重要題目在于形成超年夜型平臺與中小平臺之間構成難以超越的“數據鴻溝”,浩繁中小平臺都稀有據應用需求,假如僅僅付與它們數據應用權,而沒有通順的獲取數據的渠道,終極它們能夠仍是只能回到數據抓取、爬取等不符合法令道路來追求數據起源。依據后芝加哥學派的“進步敵手本錢”(raising rival’s cost)實際,上風企業或卡特爾經由過程采取向競爭敵手施加更高本錢的戰略,可認為其發明價錢維護傘。超年夜型平臺有鼓勵來限制實際和潛伏的競爭者應用其把持的海量數據,由於絕對于大師都可以或許應用數據,轉而依附技巧立異、更多樣的產物、更會議室出租優質的辦事來獲取利潤的情形,限制數據應用不只更不難操縱,還能年夜年夜進步競爭敵手的本錢,賺取更豐富的利潤。是以,在數據暢通環節引進公司管理和國度管理,在數據治理方面提出反壟斷法上的數據暢通應用請求,不只有利于保證數據應用者權力的完成,還有助于增進數據的暢通和應用。

綜上所述,破解數據壟斷的題目應以生孩子和暢通為框架,在數據把持權設置裝備擺設和數據應用權設置裝備擺設的基本上分辨停止,以兼顧數佔有序暢通的次序目的和效力目的:在數據生孩子環節,經由過程剖析可連續競爭上風和市場進進壁壘等,判定哪些數據不克不及由初始把持者持續零丁把持;在數據暢通環節,明白數據需求者應用數據的軌制根據。

三、生孩子環節的規定調適:強迫把持權主體開放必須數據

數據的初始回屬是數據生孩子環節的主要題目。今朝,學界的爭辯重要繚繞數據把持權主體和數據把持權屬性兩個方面,前者觸及強迫開放必須交流數據的主體,后者與本文主題關系不年夜。關于數據把持權主體,存在數據生孩子者一切說、用戶一切說、用戶與數據生孩子者(當局或平臺企業)共有說、大眾一切說、國度一切說等,還有論者主意在數據類型化的條件下分辨會商數據把持權主體。前述爭議重要緣于設置裝備擺設根據的不合,應該以為,數據把持權主體設置裝備擺設應以數據生孩子為根據,換言之,數據生孩子主體即數據把持權主體。需求廓清兩個題目,一是小我不克不及以其作為數據起源者的“進獻”獲得數據把持權,由於小我在批准(除非小我以介入把持權設置裝備擺設作為批准前提)數據生孩子者處置數據時,其效率射程及于數據生孩子者的所有的處置運動,包含搜集、剖析、應用數據等。二是用戶從事內在的事務產出的運動,以及應用收集產物或辦事的運動,都不是數據生孩子。前者只發生數據生孩子的對象,后者僅僅是一種只顯示信息的花費運動,均需求顛末數據生孩子才幹取得數據。

為尋求好處最年夜化,數據把持權主體偏向于謝絕向下流運營者供給基本性、要害性的數據,想方想法保護其對數據的排他性把持,由此,在數據要素市場實用必須舉措措施實際成為學界和實務界熱議的話題。美國、歐盟、德國、法國、荷蘭、japan(日本)等司法轄區均在分歧水平上實用或表現要實用必須舉措措施實際保證數據的開放和暢通。但是,國際外學界卻對能否應實用反壟斷法上的必須舉措措施實際強迫開放數據,構成了對峙的兩種不雅點。同意的不雅點重要以為謝絕開放必須數據會傷害損失市場競爭,由于數據多為副產物,強迫開放數據不單不會減損立異和投資鼓勵,反而有利于打破市場壁壘;否決的不雅點重要以為數據不像傳統必須舉措措施那樣具有獨一性和稀缺性,可以同時被多個企業搜集和應用,數據要素的非排他性、非競爭性決議其無法知足必須舉措措施實際的組成要件。

本文同意強迫數據把持權主體開放必須數據,除前述說起的持同意實用必須舉措措施實際來保證數據開放和暢通的來由外,彌補如下來由:隱私維護是強迫開放必須數據極有能夠面對的抗辯來由,小我在批准(裴母笑著搖了搖頭,沒有回答,而是問道:“如果非君不娶她,她怎麼可能嫁給你?”除非小我以介入把持權設置裝備擺設作為批准前提)數據生孩子者處置數據時,曾經讓渡了數據的應用價值,是以,該來由不克不及成立。實行中,最焦點的題目是若何制訂競爭傷害損失的判定尺度和合法來由抗辯規定。

(一)謝絕開放必須數據的競爭傷害損失評價尺度

我國《反壟斷法》第22條未規則謝絕買賣的競爭傷害損失請求,第7條規則“消除、限制競爭”中的競爭應懂得為濫用市場安排位置的後果要件,且相干司法說明并未將此作為組成要件。若何停止競爭傷害損失判定,重要由裁判者基于個案詳細裁量。數字市場的成長存在不斷定性,一些平臺企業能夠對立異有偏執,出于對防御性杠桿和將來的防禦性杠桿的擔心,數據把持者能夠謝絕向還不是競爭敵手的平臺開放數據。因此,謝絕開放必須數據的競爭傷害損小樹屋失判定尺度,應衝破傳統的競爭傷害損失實際。

1.橫向封閉:構筑生態體系之圍墻花圃

跟著平臺和本錢的擴大,圍墻花圃計謀成為頭部企業抗衡競爭壓力的廣泛選擇。圍墻花圃會保存一切的數據和技巧在一個封鎖的生態體系內。在Epic Games v. Apple案中,蘋果公司多年來構筑的圍墻花圃,不只限制了競爭敵手,還把盡年夜大都利用軟件開闢者和花費者鎖定在IOS體系內,乃至軟件開闢者需向利用商舖交納30%的傭金。持久來看,市場競爭性必定會由於謝絕開放必須數據構筑圍墻花圃的行動而遭到傷害損失。競爭市場實際以為,哪怕市場上存在獨一盈利者(亦是壟斷者),仍會像處于(完整)競爭中。更正確地說,該實際以為,假如壟斷者要行使其市場氣力,新進者可以經由過程供給略低的價錢來挖走壟斷者的一切客戶。是以,對新進者的膽怯束縛了在位的壟斷者,市場競爭主動恢復,也就無需監管的參與。但是,競爭市場氣力需求樹立在一系列的假定前提之上,這些假定前提在實行中卻難以完成。廣義經濟學上的這些假定前提在數據要素市場也不存在,由於收集辦事市場具稀有據驅動的收集效應,這會組成主要的市場壁壘。此外,數據在生態體系各分支的反應輪迴一磚一瓦構筑起的圍墻花圃,抵消費者和運營者具有極強的鎖定效應,市場曾經接近寡頭壟斷的狀況,謝絕開放必須數據不只會損壞相干市場的可競爭性,還會直接形成花費者福利傷害損失。謝絕開放必須數據橫向封閉效應的判定應側重斟酌三點:①必須數據驅動的收集效應;②必須數據同時聯繫關係的市場情形;③數據要素市場或收集辦事市場的競爭活氣。

2.縱向封閉:將市場氣力傳導到相干市場

數據驅動的收集效應使把握海量數據的把持主體更不難進進其他相干市場,由於數據把持者把握了數據這一焦點要素,其剖析和處置數據的裝備和技巧甚至可以直策應用于聯繫關係市場,只需求略微熟習營業的低難度會吸引數據把持者冒險進進。傳統杠桿實際追蹤關心的就是壟斷者將市場氣力傳導到聯繫關係市場的效應,在HiQ v. LinkedIn案中,地域法院以為,領英之所以以排他性、搶奪性、反競爭的方法謝絕向HiQ供給用戶的相干數據,是由於其本身打算進進個人工作數據剖析辦事市場,試圖把競爭敵手消除在外。可是,上訴法院以為,杠桿感化必需隨同反競爭行動,杠桿實際只是一種衍心理論,必需附著于競爭傷害損失實際之上,是以,上訴法院顛覆了地域法院的前述認定。

對于謝絕開放必須數據的競爭傷害損失評價,杠桿實際可以作為評價的實際根據,來由如下:起首,數據把持者有謝絕開放必須數據的念頭。數字市場的不斷定性和靜態競爭的狀況,讓數據把持者無法預估數據的價值,斟酌到不斷定的收益和曾經投進的本錢,壟斷者更愿意對於潛伏的下流競爭敵手,消除競爭敵手相當于為本身保存了一個零本錢進進該市場的機遇。數據價值的不斷定性,也會招致數據把持者轉變做法,從一開端的答應拜訪改變成謝絕拜訪,HiQ v. LinkedIn案中,領英謝絕HiQ抓取數據的行動就不是自始產生的。其次,杠桿實際可以或許剖析數據把持者的市場計謀。數據把持者的謝絕行動并不只僅是為了獲益,更是為了構筑生態體系的圍墻花圃,謝絕行動是一種防御型杠桿,這就是單一壟斷利潤無法說明杠桿行動的緣由。再次,謝絕開放必須數據具有低本錢、高效力的吸引力。在收集效應、范圍經濟、範圍經濟和數據驅動型反應回路的疊加感化下,數據把持者的杠桿行動浮現出明顯的累積效應。

假如數據把持者謝絕開放必須數據是為了潛伏的競爭敵手,杠桿的感化重要是防御性的;假如數據把持者謝絕開放必須數據是為了本身未來進進相干市場,杠桿的感化則是防禦性的。有論者將數字市場的杠桿效應稱為“雙輪壟斷”,以為超年夜型平臺企業經由過程範圍經濟效應、范圍經濟效應、收集效應等將其市場氣力延長輻射到其他範疇,從而壟斷多個相干市場。凡是而言,杠桿效應遭到三個原因的影響:①必須數據是市場準進不成或缺的;②所涉市場充足相干;③必須數據把持者擁有盡對的市場上風,乃至懇求拜訪者無法超出它向下游或下流競爭者提出需求,甚至樹立新的數據源來實行回擊。

3.立異梗阻:傷害損失基于數據的立異和研發

數據把持者謝絕開放必須數據的行動能夠在兩個方面形成立異傷害損失:其一,謝絕開放的行動將克制各類基于必須數據的立異和研發。尤其是疊加式的立異,即B公司開闢的數據產物或辦事基于A公司開闢的數據產物或辦事的基本之上,這種情形在收集辦事市場很罕見。其二,將一切能夠對壟斷者形成競爭要挾的新產物、新辦事、新技巧抹殺在搖籃里。當“贏者通吃”的景象呈現時,勝出者將有念頭扼制潛伏競爭者的立異行動。並且,數據把持者還擁有微軟、IBM等晚期壟斷企業所沒有的扼制立異的兵器,絕對而言,曩昔的壟斷者不太清楚本身的花費者或競爭敵手正在做什么(或預計做什么),但超年夜型平臺在獲取和剖析數據以辨認競爭要挾方面比曩昔的壟斷者甚至是當局更有上風,使數據把持者經由過程謝絕開放必須數據來克制各類立異和研發成為舞蹈場地能夠。此外,一旦立異利潤被數據把持者極端壓榨,風險投資機構向草創者投資的能夠性也會下降。

(二)謝絕開放必須數據的合法來由抗辯規定

依據我國《反壟斷法》第22條第3項,謝絕買賣行動的組成要件包含“沒有合法來由”,此外,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範疇的反壟斷指南》第14條羅列了四種平臺經濟範疇運營者謝絕買賣能夠的合法來由,并用“其他來由”作了兜底性規則,但仍存在含混性題目。從以往的實行來看,必須數據把持者能夠提出的抗辯來由有二:

1.作為競爭維度的小我信息及隱私維護抗辯

如前所述,小我批准的效率射程及于數據生孩子者的所有的處置運動,但若可以或許證實謝絕開放必須數據是為了增進隱私維護維度的競爭除外。在Epic Games v. Apple案中,蘋果公司辯稱,限制花費者的付款方法改良了利用法式商舖的終極用戶的平安和數據隱私維護,且反向增進了其與其它變動位置裝備操縱體系間的競爭,如許的抗辯來由獲得了地域法院的承認。地域法院的判決是值得確定的,其為隱私維護作為合法來由的抗辯供給了范例,但若隱私維護與競爭有關,則不屬于反壟斷法范疇內的題目。在詳細案件中,判定前述合法來由抗辯需求留意兩點:一是數據把持者須證實限制數據共享的意圖。此舉能夠不是為了增進小我信息與隱私維護競爭,而是為了進進相干市場。實行中,要聯合詳細的個案情形判定數據把持者的真正的意圖,HiQ v. LinkedIn案就是典範的例子。二是數據把持者還須證實謝絕開放必須數據對競爭的積極影響年夜于此舉發生的迫害,隱私競爭的利益很不難被所質疑的反競爭後果抵消。

2.作為靜態效力起源的立異和投資鼓勵抗辯

必須數據強迫開放能夠會傷害損失需求者的投資積極性,一旦取得不花錢“搭便車”的機遇,必須數據的需求者天然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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